GB/T 9981-2025 (English)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residential buildings
ICS13.020
CCSC5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9981—2025
代替 GB/T9981—2012
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Hygienicspecificationforruralresidentialbuildings
2025-04-25发布 2025-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GB/T9981—2025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农村住宅的卫生要求 …………………………………………………………………………………… 2
参考文献……………………………………………………………………………………………………… 6
Ⅰ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9981—2012《农村住宅卫生规范》,与 GB/T9981—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农村住宅”和“生活污水”的术语和定义(见3.1和3.9),删除了“日照间距系数”“居室
进深”“室深系数”“人均居室面积”“人均居室容积”“温热地区”和“寒冷地区”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2年版的3.4、3.7、3.8、3.10、3.11、3.12和3.13);
———更改了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的卫生要求(见4.1,2012年版的4.1);
———增加了住宅建筑设计的住宅朝向、房间配置、建筑空间和室内环境、庭院卫生的卫生要求(见
4.2.1、4.2.2、4.2.3和4.2.4);
———增加了采暖和通风设施的卫生要求(见4.3);
———增加了供水排水设施的卫生要求(见4.4);
———增加了厕所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卫生要求(见4.5);
———更改了农村住宅的卫生质量指标与检测方法(见4.6,2012年版的4.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小明、潘力军、曹兆进、赵力、李洪兴、常锋、钟格梅、许慧慧、叶丹、何英华、
黄佳、樊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8年首次发布为 GB9981—1988,2012年第一次修订;
———2017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 GB/T9981—2012;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Ⅲ
GB/T9981—2025
GB/T9981—2025
农村住宅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建筑设计、采暖和通风设施、供水排水设施、厕所和垃圾收集处理
设施、农村住宅卫生质量的卫生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农村住宅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及卫生学评价。自主建造的农村住宅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5699 采光测量方法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11730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
GB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18055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19379—2012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GB/T38838 农村集中下水道收集户厕建设技术规范
GB/T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GB/T50947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WS/T687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 居民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住宅 ruralresidentialbuildings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居民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3.2
农村住宅卫生 hygieneofruralresidentialbuildings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农村住宅时,对住宅建设用地、住宅建筑设计、采暖和通风、供水排水设施、厕所
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设计和建造等提出的卫生要求。
3.3
住宅朝向 orienta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
住宅建筑物主室窗户所面对的方向。
1
3.4
日照时数 sunshineduration
冬季阳光满窗直射到主室内的连续时间值或各时间段的累加值(以小时计)。
注:以冬至日最低需要的室内日照时数为基准。
3.5
日照间距 sunshineinterval
为满足日照标准要求,前后两排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
注:一般以遮挡建筑的高度与建筑间距之比来表示。
3.6
采光系数 daylightfactor
全阴天的室外自然散射光进入室内的百分数。
注:计算公式如下:
C =
Ei
Eo
×100%
式中:
C ———采光系数;
Ei ———全阴天室内工作面水平照度;
Eo———全阴天室外水平照度。
3.7
窗地面积比值 ratioofglazingtofloorarea
窗户的有效透光面积(Aw)与该室内的地面积(Af)之比(Aw/Af)。
3.8
居室净高 clearheightofroom
主室内地板到天花板之间的高度或地板到无天花板的屋顶之间的高度。
注:有斜度屋顶的高度以其最高与最低的均值计算。
3.9
生活污水 domesticsewage
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
注:主要包括厕所污水和生活杂排水。
4 农村住宅的卫生要求
4.1 住宅建设用地卫生要求
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应符合 GB18055的规定。
4.2 住宅建筑设计卫生要求
4.2.1 住宅朝向
4.2.1.1 农村住宅应根据当地情况选择最佳的朝向和日照间距。
4.2.1.2 农村住宅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的夹角不宜小于30°。
4.2.1.3 房间配置应以主卧室、起居室(厅)向南为最佳朝向,有直接自然采光。
4.2.1.4 在 GB50178—1993的Ⅱ、Ⅲ、Ⅳ气候区时,农村住宅的朝向应符合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的
要求。
2
GB/T9981—2025
GB/T9981—2025
4.2.2 房间配置
4.2.2.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主要功能空间划分应实现洁污分隔。室内各功能空间气流
组织应合理,主要功能空间应远离噪声源。
4.2.2.2 宜设置室内卫生间和使用流动水的洗手盆。
4.2.2.3 厨房宜采用独立房间,且应有门或隔断与其他房间进行分隔。
4.2.2.4 应根据需要设置农机具房、农作物储藏间、农药暂存间等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应与主要功能房
间适当分离。农药暂存间应加安全防护锁,加强自然通风或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4.2.3 建筑空间和室内环境
4.2.3.1 新建住宅卧室、起居室的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5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
4.2.3.2 室内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宜符合 GB/T18883的规定。
4.2.3.3 照明的数量和质量指标应符合 GB/T50034的规定。
4.2.3.4 卫生间应采取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不应直接布置在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4.2.3.5 宜按照 WS/T687的要求设置防鼠、蜚蠊、蚊虫、蝇类设施。
4.2.4 庭院卫生
4.2.4.1 室外场地高程设计应有利于组织排水,并满足住宅建筑防洪排涝的要求。
4.2.4.2 庭院内设置畜禽栅圈时,栅圈应与住宅隔断分开,不应设在居住功能空间的上风向位置和院落
出入口位置,栅圈基底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4.3 采暖和通风设施卫生要求
4.3.1 采暖通风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应结合建筑的结构,对灶、烟道、烟囱、采暖设施等进行布
置。以煤为燃料的北方地区农村应以便于煤烟向室外排放和扩散为原则设置烟囱位置。
4.3.2 采暖燃烧器具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烟气流通设施应进行气密性设计处理。
4.3.3 室内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等燃气设备不应安装在卧室或与之相通的区域,排气管装置不应穿过
卧室;排烟口应设在烟气容易扩散的室外开放空间,且烟气不应回流至住宅建筑内和窜入相邻建筑
物内。
4.3.4 厨房应设置外窗,宜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
4.4 供水排水设施卫生要求
4.4.1 供水设施
4.4.1.1 应根据农村地区自然环境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习俗等设置取水方便、安全且符合国家标
准规定的供水系统。
4.4.1.2 供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4.1.3 应优先采用集中式供水作为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且应直接入户。
4.4.1.4 不具备集中式供水条件的住宅,宜采用分散式供水方式。分散式供水水源应水量充沛、无污
染、易于保护。应对水源和供水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应采取饮水净化、消毒等措施。
4.4.1.5 自备供水的管道不应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4.4.1.6 供水水质应符合 GB5749的要求,供水水量应符合 GB/T11730的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
GB17051的规定。
3
4.4.2 排水设施
4.4.2.1 新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应具备污水收集管网,并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4.2.2 有集中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的村庄,应集中收集处理;无集中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的村
庄,宜建造小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联户或分户处理。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不应直接排放至自然沟渠和
河道。
4.4.2.3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管宜在室内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卧室。
4.4.2.4 当采用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无水封地漏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且水封深度不
应小于50mm。不应采用钟罩式结构地漏及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
4.5 厕所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卫生要求
4.5.1 厕所
4.5.1.1 厕所类型选择应符合 GB19379—2012和 GB/T38838等的规定。
4.5.1.2 不应设计、建造直接使用人粪便饲养畜、禽、鱼的厕所和粪便直接排入水体的厕所。
4.5.1.3 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肠道传染病高发地区,沼气池厕所的设计不应采用可随时取沼液或沼
液随意溢流排放的模式,不应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沼渣、沼液用于养殖。
4.5.1.4 厕所清掏出的粪便、粪渣、沼渣应就地或异地无害化处理,鼓励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循环再
利用。
4.5.2 垃圾收集设施
4.5.2.1 应根据农村住宅地域特点、规模和方便程度设置垃圾桶(箱)等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集中收集
点,生活垃圾宜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5.2.2 垃圾集中收集点应按照 WS/T687的要求设置防鼠、蜚蠊、蚊虫、蝇类设施。
4.6 农村住宅的卫生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
4.6.1 农村住宅的日照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日照计算参数标准按照 GB/T50947执行。
表 1 农村住宅的日照要求
建筑气候区划 Ⅰ、Ⅱ、Ⅲ、Ⅶ气候区 Ⅳ气候区 Ⅴ、Ⅵ气候区
日照标准日a 大寒日 冬至日
日照时数/h ≥3 ≥1
a 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在原有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
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4.6.2 农村住宅的采光、噪声和室内空气卫生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采光、噪声和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 单位 标准 检验方法 备注
1 采光
采光系数 % ≥1
窗地面积比值 — ≥1/7
按 GB/T5699执行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
4
GB/T9981—2025
表 2 采光、噪声和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指标及检验方法 (续)
序号 指标分类 指标 单位 标准 检验方法 备注
2 噪声 卧室噪声 dB(A)
≤55
≤45
按 GB50118执行
昼间
夜间
3 室内空气
温度 ℃
相对湿度 %
风速 m/s
甲醛(HCHO) mg/m3
苯(C6H6) mg/m3
氨(NH3) mg/m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mg/m3
细菌总数 CFU/m3
氡(222Rn) Bq/m3
22~28
16~24
40~80
30~60
≤0.3
≤0.2
≤0.08
≤0.03
≤0.2
≤0.6
≤0.1
≤1500
≤300
按 GB/T18883执行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1h均值
1h均值
1h均值
8h均值
24h平均值
—
年平均值(参考水平a)
a 表示室内可接受的最大年均氡浓度,并非安全与危险的严格界限,为国家可接受的室内氡风险水平,超过该水
平强烈建议采取措施降低室内氡浓度。如果室内氡低于该参考水平,也可采取防护措施,使室内氡浓度远低于
该参考水平,体现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
4.6.3 附属式户厕和独立式户厕的建筑卫生要求应分别符合 GB19379—2012中表1和表2的规定,
卫生状况和粪便无害化效果应符合 GB19379—2012中表3的规定。
4.6.4 无机非金属建 筑 主 体 材 料 和 装 饰 装 修 材 料 游 离 甲 醛 和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释 放 量 应 符 合
GB50325 的规定。
5
GB/T9981—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50178—19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6
GB/T998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