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制冷量≤14000W,采用风冷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
的带有舒适功能的节能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
注:本规则适用的空调器能效等级不低于GB 21455规定的2级能效水平。
2.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测+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测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e. 复审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两种方式之一或组合。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空调器的制冷量、空调器结构或功能(是否有红外功能、有追风、避风功能等)、风机(风量\风压)
的规格、室内机内外导风板结构形式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同一申请单元内有
多个型号时,应对同一单元内每一型号与主检型号的差异做出确切描述。
不同认证委托人、制造商、生产企业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同规格型号产品的产品检测可在一个
工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场地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
告。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适用时);
c. 生产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估声明(适用时);
d. 产品描述(PSF448286.11)。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CCC目录内产品应持有效认证证书,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如:证书复印件);
d. 空调器能效等级不低于GB 21455规定的2级能效水平证明文件;
e. 其他需要的文件,如企业信用状况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