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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电池组额定容量 10000mAh 以下的智能手机。
2. 认证模式
智能手机认证模式如下:
认证模式 1:产品型式试验
认证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复审
认证模式 2:产品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测)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市场抽样检测
e. 复审
注:1.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两种认证模式中的一种。
2.获证后监督方式为市场抽样检测。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电池、中央处理器(CPU)、屏幕、操作系统完全相同的不同型号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
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厂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
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
b.产品描述(PSF473323.11)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首次申请时)
b. CCC 证书
c. 有效的 CCC 认证工厂检查报告
d. 抽样检测前自查声明及证明资料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注: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录企业的申请不予受理。
CQC16-473323-2024
智能手机全天续航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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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如该型号有不同配置,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配置送样。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送的样品应覆盖系列产
品的续航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送申请单元内的其它产品做补充试验。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委托的检测机构,送样数量至少为1台。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CQC/PV12004-2024《智能手机全天续航认证技术规范》
4.2.2 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
产品的试验项目为4.2.1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依据4.2.1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测试全部适用项目,
判定要求为4.2.1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
4.2.3 型式试验实施
由 CQC 委托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提供一份试验报告。
4.2.4 型式试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进行整改和重新检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合格样品算
起。
5.获证后监督(市场抽样检测)(适用于认证模式 2)
5.1 抽样方案下达
每次抽样前,认证机构应与获证企业确认(1)产品与续航能力相关的要素(包括材料部件(见附件产
品描述)、设计工艺、操作系统版本)是否发生变更;(2)如发生变更,变更内容是否会改变试验的判定
结果。获证企业应在抽样前对(1)和(2)的内容进行自查,向认证机构提交自我声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认证机构在审核获证企业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后,向检测机构下达抽样方案。如产品与续航能力相关的要
素未发生变更 或 发生变更但变更内容不会改变试验的判定结果,检测机构按照 5.3 和 5.4 的要求进行抽
样;如产品与续航能力相关的要素发生变更 且 变更内容会改变试验的判定结果,认证机构应暂停认证证
书。
5.2 抽样时间和频次
一般情况下,首次抽样检测时间应在获证后 7 个月内完成,如 7 个月内未完成,应暂停相应的有效证
书。每次抽样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抽样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5.3 实施抽样及样品确认
由检测机构采用市场买样方式抽取1台代表性样品。买样的市场渠道包括获证产品的品牌门店、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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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商城以及其他销售渠道。
检测机构应在抽取样品后确认样品是否为获证产品,并与企业书面确认。必要时,检测机构应与认证机
构确认。
5.4 样品检测
检测机构应依据 4.2.2 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测试,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
告。
5.5 检测结论和证书的处置
检测机构依据 5.2 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出具抽样检测报告,形成抽样检测结论并向 CQC 报告,由 CQC
对证书予以相应处置。
抽样检测结论为通过的,覆盖抽样产品的证书有效性予以保持;抽样检测结论为不通过或因获证产品停
售导致无法进行市场买样的,暂停覆盖抽样产品的证书(含不同工厂)。
证书暂停期间,获证企业可向 CQC 申请恢复证书,由检测机构依据 5.3 和 5.4 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抽
样检测结论为通过的,证书恢复为有效状态;抽样检测结论为不通过的,撤销覆盖抽样产品的证书(含不同
工厂)。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型式试验、市场抽样检测结果(适用时)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
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6.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到颁发认证证书所需要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市场抽样检测完成
及报告出具时间(适用时)、抽样检测结论报告时间(适用时)、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制证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见 4.2.4。
市场抽样检测完成及报告出具时间见 5.2。
抽样检测结论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检测机构完成市场抽样检测并出具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试验整改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重新申请认证。
7. 复审
有效期满前 6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
对于认证模式 1 的证书,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并自主选择两种复审模式中的一种:一是再次进行型式
试验,经过 CQC 复审合格后,延长证书有效期一年;二是接受市场抽样检测,按本规则第 5 章要求进行,经
过 CQC 复审合格后,证书的认证模式变更为认证模式 2,证书有效期为 3 年(自首次发证之日起计算)。
对于认证模式 2 的证书,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复审产品需按照 4.2 进行型式试验,经过 CQC 复审合
格后,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
8.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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