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5,17417624685770000651790fcdd5322f
0 引言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中汽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CAP) 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CNCA-C11-21:2024)(以 下简称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 定》(CNCA-00C-00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 的利用》 (CNCA-00C-00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CNCA-00C-00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 以及CCAP的有关规定等要求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CCAP-C11-21:2024)(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 共同使用。
实施规则基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电动自 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认证依据等内容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根据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CCC目录界定、 目录调整等公 告实施调整。
CCAP依据实施规则的规定,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 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通过确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要 求,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 GB 17761 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和电池 组。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 整,应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 认证依据标准
GB 43854-2024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原则上,认证依据标准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当需使用标 准的其他版本时,应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适用相关标准要求的公告执行。
3 认证模式
基本认证模式是指以生产企业诚信自律、有效管理、稳定生产为前提,以确保产品持
续符合强制性认证标准要求为目标,基于产品固有安全风险特点以及企业普遍采用的生产 工艺所确定的产品认证基本要素的组合。
3.1 基本认证模式
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 +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 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必要时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或各种组合:
(1) 通过市场/生产现场抽取样品等方式获取真实的试验样品;
(2) 采取预先不通知方式的跟踪检查/飞行检查;
(3) 增加获证后监督的频次;
(4) 增加检测/检查的覆盖面,提高发现不合格的概率。
3.2 认证模式的适用性
CCAP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的 要求制定《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见附件5),对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结合分类管 理结果、生产方式和产品特点,在基本认证模式的基础上酌情考虑相关认证要素进行组合, 以确定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包括:
A类、B类:获证后监督可采用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三种方式之一或者组合。
C类、D类生产企业:获证后监督应采用获证后的跟踪检查和监督抽样检测(生产现场 抽样和/或市场抽样),采取预先不通知方式的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增加获证后监督的频 次。
CCAP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特点及认证风险控制原则,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结果,决定 认证委托人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
4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按照认证单元进行认证委托,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如下:
(1)不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划分为不同认证单元;
(2)单体电池应当按不同的材料类型(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安全设计、 形状尺寸(矩形、圆柱形、异形等)、装配方式(卷绕式、叠片式等)、标称电压、额定
容量(每个单元内最大容量向下覆盖20%)等划分认证单元;
(3)电池组应当按不同的标称电压、额定容量(每个单元内最大容量向下覆盖20%)、 单体电池的认证单元、单体电池的串/并联方式、保护电路的设计布局等划分认证单元;
(4)充电互认协同协议类型不同的电池组划分为不同认证单元。
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型号(或规格)”的产品。同一型号是指在设计上对标准符 合性没有影响的产品。
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A类的生产企业的单元划分适当放宽,符合以下条 件的同一生产者(制造商)或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产品可视为一个单元:
(1) 单体电池应当按不同的材料类型(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安全设计、 形状尺寸、装配方式、标称电压等划分认证单元;
(2) 电池组应当按不同的标称电压、单体电池的认证单元、单体电池的串/并联方 式、保护电路的设计布局等划分认证单元。
5 认证委托
CCAP接受列入实施规则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 下统称认证委托人)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认证委托人需通过CCAP认证客户平台(https://3c.cccap.org.cn) 向CCAP提出认证 委托,并对提交认证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认证委托人应能够承担相关质量及 法律责任。委托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和生产企业应能 正常生产,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CCAP依据相关要求对认证委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受理的,CCAP将向认证委托人 发出受理通知,并与委托人签订认证合同。审核不合格不予受理的,CCAP将向认证委托人 发出不予受理通知,并明确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中,经营范围未覆 盖认证产品;
(3)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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