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
CCSC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45636—2025
进境出境经接触传播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contact-transmitted
infectiousdiseasesatentry-exitpoints
2025-04-25发布 2025-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风险识别 ………………………………………………………………………………………………… 2
4.1 通则 ………………………………………………………………………………………………… 2
4.2 信息获取与核验 …………………………………………………………………………………… 2
4.3 医学排查 …………………………………………………………………………………………… 2
4.4 生物样本采集和送检 ……………………………………………………………………………… 4
4.5 现场快速筛查 ……………………………………………………………………………………… 4
4.6 实验室检测 ………………………………………………………………………………………… 4
5 口岸跨境传播风险评估 ………………………………………………………………………………… 4
5.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判定标准 …………………………………………………………………… 4
5.2 染疫人/病例判定标准 ……………………………………………………………………………… 4
5.3 接触者的判定标准 ………………………………………………………………………………… 5
5.4 经接触传播传染病跨境传播风险评估指标 ……………………………………………………… 5
6 风险预警与信息沟通 …………………………………………………………………………………… 5
6.1 预警内容 …………………………………………………………………………………………… 5
6.2 机制与渠道 ………………………………………………………………………………………… 5
7 处置 ……………………………………………………………………………………………………… 6
7.1 个人防护 …………………………………………………………………………………………… 6
7.2 先期处置 …………………………………………………………………………………………… 6
7.3 人员处置 …………………………………………………………………………………………… 6
7.4 信息报告和通报 …………………………………………………………………………………… 7
7.5 卫生处理 …………………………………………………………………………………………… 7
7.6 应急处置 …………………………………………………………………………………………… 8
附录 A (资料性) 常见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目录 ………………………………………………………… 9
附录 B (资料性) 重点关注的经接触传播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史 ……………………… 10
参考文献 …………………………………………………………………………………………………… 12
Ⅰ
GB/T4563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宁 波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宁波海关口岸门诊部)、南方医科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如燕、吴启鹏、吴恙、张显光、黄鹂、范秀莹、吴惠明、姚义全、林宏达、戴俊、
刘超群、李红、陈晓光。
Ⅲ
GB/T45636—2025
进境出境经接触传播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出境经接触传播传染病风险识别、口岸跨境传播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与信息沟通
及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染疫人/病例、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进境出境现场防控和应急
处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检疫查验发现病原体的现场防控措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27953 疫源地消毒剂通用要求
GB/T38576 人类血液样本采集与处理
GB/T38735 人类尿液样本采集与处理
GB/T42060—2022 医学实验室 样品采集、运送、接收和处理的要求
GB42301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
GB50849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SN/T4346.7—2015 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 第7部分:卫生处理
SN/T4618 国境口岸医学排查室消毒技术规范
WS23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T292 救护车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WS/T797 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经接触传播传染病 contact-transmittedinfectiousdisease
直接接触染疫人/病例的皮肤、黏膜、分泌物、体液、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者间接接触被污染的环
境、物品、活动物导致传播的传染病。
注1: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根据致病性分为烈性经接触传播传染病及一般经接触传播传染病。
注2:常见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目录见附录 A。
3.2
染疫人 quarantinableepidemicvictim
经医学确诊感染了经接触传播的检疫传染病的进境出境人员。
1
GB/T45636—2025
GB/T45636—2025
3.3
疑似染疫人 quarantinableepidemicsuspect
对进境出境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现场快速检测等医学排查措施后,判定为疑似患有
经接触传播的检疫传染病、需要进一步排查诊治的人员。
3.4
病例 confirmedcase
经医学确诊感染了除检疫传染病以外的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的进境出境人员。
3.5
疑似病例 suspectedcase
对进境出境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现场快速检测等措施后,判定为疑似患有除检疫传
染病以外的经接触传播传染病、需要进一步排查诊治的人员。
4 风险识别
4.1 通则
可通过接触传播,但以其他传播途径为主的传染病则归类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如可通过日常
直接接触传播的消化道传染病归为消化道传染病,可通过飞沫和日常接触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归为呼
吸道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按照涉及主要传播途径的防控技术规范执行。
除非本文件另有要求,风险识别中涉及进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采样、检测等技术规范应符合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相关检疫查验技术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传染病
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适用于本文件开展的相应风险监测活动。以下风险识别内容,对出境人员可参考
执行。
4.2 信息获取与核验
4.2.1 进境人员经接触传播传染病跨境传播风险信息获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国际组织或国家和地区权威机构发布的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流行风险信息;
———使用现场快速筛查手段针对进境人员进行的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监测;
———主动申报与报告:进境人员申报患有传染病或出现异常健康状况,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和口岸
运营单位报告进境人员出现异常健康状况;
———医学巡查、体温筛查发现进境人员异常健康状况。
4.2.2 风险信息核验应遵循以下要求:
———核实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流行风险信息的一致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比对检查进境人员申报信息与现场检查数据的一致性;
———重点关注进境人员是否来自传染病流行区、有无可疑症状或健康申报信息异常;
———核验进境人员基本信息、行程信息及健康状况信息的完整性。
4.2.3 异常风险信息经核验后实施医学排查。
4.3 医学排查
4.3.1 健康观察
4.3.1.1 观察内容
重点关注进境人员是否具有以下症状或体征:
———表现:乏力、咳嗽、精神萎靡、腹痛、呼吸困难、皮肤巩膜发黄、眼窝凹陷、脱水面容、“三红征”
2
GB/T45636—2025
(面、颈、胸部潮红)、皮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或体征;
———行为特征:异常体态、步态等表现。
4.3.1.2 要求
4.3.1.2.1 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常见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的症状和体征。
4.3.1.2.2 物资要求:配备防护用品、手电筒、体温计、记录表等。
4.3.1.2.3 健康观察区域应设在通风良好、独立的空间,具备基本的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4.3.2 体温复测
4.3.2.1 对于体温筛查发现异常的进境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等体温检测设备,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要
求对人员进行体温复测。
4.3.2.2 开展体温复测的方法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经校准或检定合格的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的水银体温计等体温检测设备,按照厂商
说明的要求和频次校准或检定测温设备,体温计定期消毒;
———温度阈值设定根据传染病诊断标准需要可动态调整,一般设定为 37.3 ℃。
4.3.3 流行病学调查
4.3.3.1 调查内容
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旅居史:4周之内停留或到过的所有国家和地区;
———接触/暴露史:是否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
———症状或体征:发病日期、主要症状或体征及发展情况、是否就医和用药情况等;
———就诊史、用药史、既往病史、预防接种史、药物过敏史等。
4.3.3.2 要求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满足以下要求:
———使用标准化的流行病学调查问卷,与被调查者进行问询;
———详细记录被调查者的回答,必要时核实相关信息。
4.3.4 医学检查
4.3.4.1 检查项目
重点关注进境人员是否具有以下症状或体征:
———常规检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基本生命体征;
———专项检查: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皮肤、黏膜、淋巴结、咽喉等部位。
4.3.4.2 要求
开展医学检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配备必要的诊断设备,使用一次性或消毒后的医疗器械;
———医学检查室清洁、通风,具备防护和消毒设备,消毒措施按照SN/T4618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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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6—2025
4.4 生物样本采集和送检
4.4.1 人员生物样本采集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生物样本包括血液、尿液等,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如无另外
要求,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样本采集要求按照 GB/T42060—2022中5.7的要求执行。
血液样本采集按照 GB/T38576 执行,尿液样本的采集按照 GB/T38735执行。
4.4.2 样本送检
4.4.2.1 质量要求
样本在采集后24h内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如判定为烈性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应立 即 联 系 实 验 室 紧 急 送 样。如 不 能 在 24h 内 运 送 的 样 本,无 特 殊 要 求,生 物 样 本 应 置 于
-70 ℃~-20 ℃保存。
4.4.2.2 生物安全要求
如无特殊要求,样本送检按照 GB/T42060—2022 的 规 定 执 行。送 检 的 样 本 单 独 包 装、单 独 编
码,遵守生物安全运输规定,使用专用的生物安全运输容器和冷链设备,确保样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和稳定。送检的样本到达实验室后,由专人接收,留底备查。
4.5 现场快速筛查
现场快速筛查的方法和要求如下:
———烈性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的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应在病原体快速筛查室进行,选择核酸类或免
疫学类快速检测方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化试剂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进行操作;
———检测时注意生物安全防护,快速检测设备或试剂应在合格有效期内;
———若无标准参考或商品化试剂,必要时可使用自研试剂,自研试剂应通过方法确认。
4.6 实验室检测
检测应在具备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进行,符合 GB19489和 WS233的相关规定。检测方法
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化试剂盒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执行。
5 口岸跨境传播风险评估
5.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判定标准
进境人员被识别为异常风险后,可依照以下原则判定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
———临床表现:具备不限于附录 B中列举的常见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的典型症状或体征;
———流行病学史:有可疑的接触史、暴露史,或来自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流行地区;
———现场快速筛查:抗原抗体快速检测结果阳性。
5.2 染疫人/病例判定标准
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传染病诊疗方案等技术文件规定的诊断标准,疑似染疫人/疑似
病例的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或病原体分离培养阳性判定为染疫人/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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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6—2025
5.3 接触者的判定标准
5.3.1 密切接触者
曾与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自其出现症状前4周内,有过较长时间近距离接触和/或有共同暴露史
的人员判定为经接触传播传染病密切接触者。
5.3.2 一般接触者
除了密切接触者之外,其他与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有过短暂接触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5.4 经接触传播传染病跨境传播风险评估指标
参加风险判定的人员专业领域应覆盖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病原学和实验室检测专业等,且在本
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正式风险评估前,应完成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收集与整理
工作,包括收集整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如涉及的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病原体致病力、传播能力等。根据
风险评估的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风险评估方法按照 GB/T27921执行。
经接触传播传染病主要的风险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从传染病流行地区进境人数;
———被判定为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人/病例数量;
———传染病病原体来源是否明确;
———传染病病原体的毒力情况;
———传染病的潜伏期情况;
———当地气温、湿度、降水量等自然条件;
———人群密度;
———人群抗体水平及易感程度;
———社会关注度及人群对该传染病认识程度;
———实验室检测能力;
———传染病治疗、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其他可能影响经接触传播传染病输入及流行风险的指标。
6 风险预警与信息沟通
6.1 预警内容
预警报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类别分级、成因溯源、危害强度、影响范围、时间区间、人群数量发
展趋势、防控效果等内容。
6.2 机制与渠道
6.2.1 海关系统内部的信息上报和通报。
6.2.2 按照口岸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风险预警信息的通报或报告。
6.2.3 面向进境人员、进境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口岸运营单位发布风险预警通知或告示,或者其他旅
行卫生健康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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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6—2025
7 处置
7.1 个人防护
7.1.1 防护原则
7.1.1.1 工作人员上岗前防护检查。
7.1.1.2 接触或可能接触病例及其污染物的工作人员,应开展防护,避免皮肤、黏膜等暴露在污染环境。
7.1.1.3 应根据病原体的种类以及实施的不同操作等因素选择适当的防护措施。
7.1.2 个人防护装备要求
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应在有效期内、符合相应要求或标准。
7.1.3 防护要求
对于开展以下工作的,应对头部、眼面部、呼吸道、手部、躯体、足部使用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不同
类型的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按照 WS/T311的防护等级进行防护:
———对申报或发现有疑似病例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登临检疫的;
———对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样本采集、快速检测、临时隔离、转运的;
———对卫生处理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的;
———可能与疑似病例、污染环境或物品接触的,应参照上述要求开展个人防护;
———卫生处理人员应选用或增加具备防水、防溅、防滑功能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防护;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对呼吸道、手部以及躯体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进行防护。
7.2 先期处置
7.2.1 对象
在进境人员在到达口岸前,进境人员主动申报患有传染病或出现异常健康状况、交通运输工具负责
人和口岸运营单位报告进境人员出现异常健康状况进行先期处置。
7.2.2 方法和程序
7.2.2.1 通过电讯或代理联络等适当形式问询基本情况,对已完成健康申报的人员调取申报信息,记录
姓名、性别、国籍、出发地、证件号码、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居史、接触史、用药情况等。
7.2.2.2 根据问询情况,向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口岸运营者提出处置建议。包括:检疫人员对进境
人员进行适当防护,如戴口罩、手套等,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人员分开,提供专用卫生间,不具
备条件时应注意收集进境人员的呕吐物、排泄物和分泌物,防止污染;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实施消毒等
措施。
7.2.2.3 通过联防联控等机制和渠道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7.3 人员处置
7.3.1 烈性经接触传播传染病人员
7.3.1.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处置
7.3.1.1.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处置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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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6—2025
a) 临时隔离;
b) 转运。
7.3.1.1.2 临时隔离措施应遵循以下要求:
———对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进行临时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
———临时隔离场所应符合 GB50849的要求。
7.3.1.1.3 转运应遵循以下要求:
———使用专用车辆,在严格的防护措施下,将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安全转运;
———转运工作人员应按照 WS/T311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转运车辆应符合 WS/T292的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毒设施;
———做好路线、人员安排等,避免沿途污染。
7.3.1.2 密切接触者处置
密切接触者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密切接触者如有可疑症状或体征,处置措施与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相同;
———密切接触者如无症状者,应登记个人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7.3.1.1的要求进行转运及集
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应在医学观察期内进行自身健康监测,检疫人员在
医学观察期内或结束后第一天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并做好记录和通报。
7.3.1.3 一般接触者处置
登记个人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求一般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内进行自身健康监测,并在医学
观察期内或结束后第一天由地方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并做好记录和通报。
7.3.2 一般经接触传播传染病处置
详细记录疑似病例个人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目的地信息,发放就诊方便卡。疑似病例及时就医,并
遵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方式进行治疗。海关根据相关要求将有关信息通报。
7.4 信息报告和通报
信息报告遵循以下要求。
———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实验室检测结果及处置过程等。
———现场判定患有或疑似患有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核实后24h报告相关情况。疑似染疫人/疑似
病例确诊后,于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或收到医院诊断报告后24h内函报病例发现、排查及检
疫处置过程。
———遇重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按照有关规定,于1h内上报有关情况。
———应通过传染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或指定渠道进行报告。
7.5 卫生处理
7.5.1 对象/指征
对象/指征如下。
———来自烈性经接触传播传染病发生国家或地区,或受烈性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污染,有污染嫌疑的
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
———医疗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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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6—2025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受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经风险评估和检疫查验后需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的对象。
7.5.2 准备
7.5.2.1 划定卫生处理区域
卫生处理前,根据风险评估和检疫查验结果,划定污染区域,并进行封闭和确定作业范围,制定卫生
处理方案。
7.5.2.2 物资准备
根据卫生处理方案,选择合适的药械、个人防护用品,准备好相关单证、记录、封识、警示牌、急救用
品。根据污染物和对象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消毒方法(按照 GB27953执行)。药剂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配制,现配现用,确保有效。卫生处理器械应保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7.5.2.3 人员准备
卫生处理应由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实施。
7.5.3 方法与要求
对7.5.1中涉及的消毒对象应按照SN/T4346.7—2015中的方法执行,并符合SN/T4346.7—2015
中5.3的要求。
7.5.4 效果评价
7.5.4.1 对于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不宜进行卫生处理效
果评价。
7.5.4.2 对于物体表面与空气的消毒效果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按 WS/T797规定执行。
7.6 应急处置
应急组织与保障、预案与演练等通用要求和对于经接触传播传染病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
急响应与处置应符合 GB42301中的规定。
8
附 录 A
(资料性)
常见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目录
表 A.1给出了常见的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的分类、病原体及致病性。
表 A.1 常见经接触传播传染病目录
分类 传染病名称 病原体 致病性
病毒类
埃博拉病毒病 埃博拉病毒 烈性
马尔堡病毒病 马尔堡病毒 烈性
拉沙热 拉沙病毒 烈性
肾综合征出血热 汉坦病毒 烈性
艾滋病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一般
病毒疣 人乳头瘤病毒(HPV) 一般
猴痘 猴痘病毒 一般
手足口病
柯萨奇病毒 A 组16型和
肠道病毒71型等
一般
细菌类
淋病 淋病奈瑟菌(淋球菌) 一般
皮肤炭疽 炭疽杆菌 烈性
细菌性皮肤感染 金黄色葡萄球菌或化脓性链球菌等 一般
真菌类
皮肤真菌感染(皮癣菌病、其他浅表真菌病、念
珠菌病、球孢子菌病 、组织胞浆菌病 、芽生菌
病 、副球孢子菌病 、孢子丝菌病 、着色真菌病
、曲霉菌病、隐球菌病 、合子菌病、足菌肿)
白色念 珠 菌、糠 秕 马 拉 色 菌、表 皮
癣菌、小孢子菌和毛癣菌等
一般
螺旋体 梅毒 苍白(梅毒)螺旋体 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