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1.020
CCSC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45634—2025
进境出境经虫媒传播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thepreventionandcontrolofarthropod-transmitted
infectiousdiseasesatentry-exitpoints
2025-04-25发布 2025-11-01实施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风险识别 ………………………………………………………………………………………………… 2
4.1 通则 ………………………………………………………………………………………………… 2
4.2 信息获取和核验 …………………………………………………………………………………… 2
4.3 医学排查 …………………………………………………………………………………………… 2
4.4 生物样本采集和运送 ……………………………………………………………………………… 3
4.5 现场快速筛查 ……………………………………………………………………………………… 4
4.6 实验室检测 ………………………………………………………………………………………… 4
4.7 虫媒鉴定及其病原体检测 ………………………………………………………………………… 4
5 口岸跨境传播风险评估 ………………………………………………………………………………… 4
5.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判定标准 …………………………………………………………………… 4
5.2 染疫人/病例判定标准 ……………………………………………………………………………… 4
5.3 输入风险评估指标 ………………………………………………………………………………… 4
6 风险预警和信息沟通 …………………………………………………………………………………… 5
6.1 预警内容 …………………………………………………………………………………………… 5
6.2 机制与渠道 ………………………………………………………………………………………… 5
7 处置 ……………………………………………………………………………………………………… 5
7.1 个人防护 …………………………………………………………………………………………… 5
7.2 先期处置 …………………………………………………………………………………………… 5
7.3 人员临时隔离 ……………………………………………………………………………………… 6
7.4 人员转运 …………………………………………………………………………………………… 6
7.5 卫生处理 …………………………………………………………………………………………… 6
7.6 应急处置 …………………………………………………………………………………………… 6
附录 A (资料性) 常见的经虫媒传播传染病名录 ……………………………………………………… 7
附录 B (资料性) 常见的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的典型症状和体征 ……………………………………… 8
参考文献 …………………………………………………………………………………………………… 12
Ⅰ
GB/T45634—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卫生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2)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青岛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青岛
海关口岸门诊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沂海关、南方医科大学、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廖如燕、吴恙、吴启鹏、张显光、黄鹂、范秀莹、吴惠明、林宏达、姚义全、戴俊、
张涛、丁杰、陈晓光、曹俊。
Ⅲ
GB/T45634—2025
GB/T45634—2025
进境出境经虫媒传播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出境经虫媒传播传染病风险识别、口岸跨境传播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与信息沟通
及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经虫媒传播传染病染疫人/病例、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进境出境现场防控和应急
处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检疫查验发现病原体的现场防控措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T23795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蜚蠊
GB/T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蝇类
GB/T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蚊虫
GB/T27921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GB/T3678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蜱类
GB/T38576 人类血液样本采集与处理
GB/T38735 人类尿液样本采集与处理
GB/T42060 医学实验室 样品采集、运送、接收和处理的要求
GB42301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
GB/T44467 分子体外诊断检验 唾液检验前过程的规范 提取人类 DNA
GB50849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WS23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T822 蚤类密度监测方法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经虫媒传播传染病 arthropod-transmittedinfectiousdisease
病原体在虫媒体内或体表繁殖、发育之后,通过吸血、螫刺、寄生、经卵传递等生物性传播方式,或在
虫媒体表或体内不进行繁殖或发育,通过携带输送等机械性传播方式而导致的人类疾病。
注1:本文件虫媒指能传播病原体的节肢动物门昆虫纲(Insecta)、蛛形纲(Arachnida),常见虫媒如昆虫纲的蚊、虻、
蚋、蠓、蝇、蚤、虱、臭虫、蜚蠊、锥蝽等种类,蛛形纲的蛛、蝎、蜱、螨等种类。
注2:经虫媒传播传染病名录见附录 A。
1
GB/T45634—2025
3.2
染疫人 quarantinableepidemicvictim
经医学确诊感染了经虫媒传播的检疫传染病的进境出境人员。
3.3
疑似染疫人 quarantinableepidemicsuspect
对进境出境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现场快速检测等措施后,判定为疑似患有经虫媒传
播的检疫传染病、需要进一步排查诊治的人员。
3.4
病例 confirmedcase
经医学确诊感染了除检疫传染病以外的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的进境出境人员。
3.5
疑似病例 suspectedcase
对进境出境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现场快速检测等措施后,判定为疑似患有除检疫传
染病以外的经虫媒传播传染病、需要进一步排查诊治的人员。
4 风险识别
4.1 通则
除非本文件另有要求,风险识别中涉及进境人员卫生检疫查验、采样、检测等技术规范应符合国家
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检疫查验技术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
传染病监测技术规范、病媒生物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适用于本文件开展的相应风险监测活动。以下风
险识别内容,对出境人员可参考执行。
4.2 信息获取和核验
4.2.1 进境人员经虫媒传播传染病风险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国际组织或国家及地区权威机构发布的经虫媒传播传染病流行风险信息;
———使用现场快速筛查手段针对进境人员进行的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的监测;
———主动申报与报告:进境人员申报患有传染病或出现异常健康状况,交通运输工具和口岸运营者
报告进境人员出现异常健康状况;
———医学巡查和体温筛查。
4.2.2 风险信息核验应遵循以下要求:
———核实经接触传播传染病流行风险信息的一致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比对检查进境人员申报信息与现场检查数据的一致性;
———重点关注进境人员是否来自传染病流行区、有无可疑症状或健康申报信息异常;
———核验进境人员基本信息、行程信息及健康状况信息的完整性。
4.2.3 异常风险信息经核验后实施医学排查。
4.3 医学排查
4.3.1 健康观察
进行健康观察时重点关注是否具有以下症状或体征:
———乏力、咳嗽、精神萎靡、腹痛、呼吸困难、皮肤巩膜发黄、眼窝凹陷、脱水面容、“三红征”(面、颈、
胸部潮红)、皮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或体征;
2
———异常体态、步态和仪容等情况。
4.3.2 体温复测
实施体温复测时使用水银温度计等接触式测温计进行判定,温度阈值根据传染病诊断标准动态调
整,一般设定为37.3 ℃。
4.3.3 流行病学调查
经虫媒传播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旅居史:4 周之内停留或到过的国家和地区;
———接触史/暴露史:是否接触过确诊或疑似病例/染疫人,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
———虫媒叮咬史、居住环境的虫媒孳生情况;
———症状或体征:发病日期、主要症状或体征发展情况等;
———就诊史、用药史、既往病史、预防接种史、药物过敏史等。
4.3.4 医学检查
4.3.4.1 经虫媒传播传染病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常规检查:脉搏、呼吸、血压等基本体格检查;
———专项检查: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皮肤、黏膜、淋巴结、咽喉等部位。
4.3.4.2 实施医学检查工作时的操作要求:
———防护措施:按照相应的防护等级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备;
———设备使用: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或严格消毒的设备,防止交叉感染;
———环境要求:在指定的医学检查区域进行检查,生物安全、消毒、通风和防虫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
执行。
4.3.4.3 常见的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的典型症状和体征见附录 B。
4.4 生物样本采集和运送
4.4.1 人员生物样本采集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生物样本包括血液、唾液、尿液等,可用于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尿
液样本 的 采 集 按 照 GB/T38735 执 行,血 液 样 本 采 集 按 照 GB/T38576 执 行,唾 液 样 本 采 集 按 照
GB/T44467执行。
4.4.2 虫媒样本采集
在交通运输工具、口岸等场所发现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后,宜对交通运输工具和口岸现场开展虫
媒监测:
———蚊虫密度监测和样本采集方法按照 GB/T23797执行;
———蝇类密度监测和样本采集方法按照 GB/T23796执行;
———蜚蠊密度监测和样本采集方法按照 GB/T23795执行;
———蜱类密度监测和样本采集方法按照 GB/T36788执行;
———蚤类密度监测和样本采集方法按照 WS/T822执行。
4.4.3 样本送检
4.4.3.1 质量控制要求
如判定为黄热病等经虫媒传播的检疫传染病或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联系实验室紧急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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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4—2025
GB/T45634—2025
除经虫媒传播的检疫传染病以外的人员生物样本和虫媒样本在采集后24h内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无法在24h 内运送的样本,如无特殊要求,人员生物样本置于-70 ℃~-20 ℃ 保存,虫媒样本置于
4 ℃以下保存,尽快运送。
4.4.3.2 生物安全要求
如无特殊要求,样本送检按照 GB/T42060执行。送检的样本单独包装、单独编码,遵守生物安全
运输规定,使用专用的生物安全运输容器和冷链设备,确保样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送检的样
本到达实验室后,由专人接收,留底备查。
4.5 现场快速筛查
对于医学排查出现异常的情况或结合进境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针对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的现
场快速筛查可选择核酸快筛和免疫学快筛等设备和试剂,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化试剂盒说明
书、经过方法确认的自研试剂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进行操作。检测时注意生物安全防护,快速检测设备
或试剂应在合格有效期内。
4.6 实验室检测
病原学检测应在具备相应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如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实验室)进行,符合
GB19489和 WS233的相关规定。病原体的检测方法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商品化试剂盒说明
书等相关文件执行。
4.7 虫媒鉴定及其病原体检测
在发现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口岸现场采集的虫媒由专业实验室鉴定物种,并检
测其携带病原体情况。
5 口岸跨境传播风险评估
5.1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判定标准
进境出境人员被识别为异常风险后,可依照以下原则判定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
———临床表现:具备不限于附录 B 中列举的常见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的典型症状或体征;
———流行病学史:有可疑的接触史、暴露史、虫媒叮咬史,或来自流行地区;
———现场快速筛查结果阳性。
5.2 染疫人/病例判定标准
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传染病诊疗方案等技术文件规定的诊断标准,疑似染疫人/疑似
病例的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结果阳性或病原体分离培养阳性可判定为染疫人/病例。
5.3 输入风险评估指标
参加风险判定的人员专业领域应覆盖流行病学、生物统计学、病原学和实验室检测专业等,且在本
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正式风险评估前,应完成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收集与整理
工作,包括收集整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如涉及的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病原体致病力、传播的虫媒等。根
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风险评估方法按照 GB/T27921执行。
经虫媒传播传染病主要的风险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从传染病流行地区进境人数;
4
GB/T45634—2025
———被判定为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人/病例数量;
———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病原体致病力、感染潜伏期;
———口岸当地虫媒密度;
———当地气温、湿度、降水量等自然条件;
———人群密度;
———人群抗体水平及易感程度;
———社会关注度及人群对该传染病认识程度;
———实验室检测能力;
———传染病治疗、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其他可能影响经虫媒传播传染病输入及流行风险的指标。
6 风险预警和信息沟通
6.1 预警内容
预警报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类别分级、成因溯源、危害强度、影响范围、时间区间、人群数量、发
展趋势、防控效果等内容。
6.2 机制与渠道
6.2.1 海关系统内部的信息上报和通报。
6.2.2 按照口岸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开展风险预警信息的通报或报告。
6.2.3 面向进境出境人员、进境出境交通运输工具运营者、口岸运营者发布风险预警通知或告示,或者
其他旅行卫生健康风险提示。
7 处置
7.1 个人防护
7.1.1 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上岗前接受岗前防护检查,工作时穿戴长衣长袖的浅色工作服、一次性手套和医用口
罩,避免皮肤暴露,无法避免暴露的皮肤喷涂驱避剂。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和驱避剂应在有效期内,符
合相应要求或标准。
7.1.2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
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应被安置于蚊帐等阻隔虫媒叮咬的防护设施内进行隔离。
7.2 先期处置
7.2.1 先期处置的对象
在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染疫人/病例进境前,可对以下方式发现经虫媒传播传染病风险的情形进
行先期处置:
———进境出境人员申报患有传染病或出现异常健康状况;
———交通运输工具运营者报告乘客或工作人员出现异常健康状况;
———口岸运营者发现进境出境人员有异常健康状况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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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634—2025
7.2.2 方法和程序
7.2.2.1 通过电讯或代理联络等适当形式问询基本情况,对已完成健康申报的人员应调取申报信息,记
录姓名、性别、国籍、出发地、证件号码、发病时间、症状、人数、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用药情况等。
7.2.2.2 根据问询情况,应为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口岸运营者提出处置建议。包括:采取适当的防
虫叮咬措施,实施杀虫、消毒等措施;对进境出境人员进行适当防护,如喷涂驱避剂、戴口罩、手套等,安
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人员分开,提供专用卫生间,不具备条件时应注意收集进境出境人员的呕吐
物、排泄物和分泌物,防止污染。
7.2.2.3 通过联防联控等机制和渠道进行信息报告和通报。
7.3 人员临时隔离
临时隔离措施应遵循以下要求:
———在对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进行临时隔离,避免与其他人员接触;
———临时隔离场所符合 GB50849的规定;
———若临时隔离场所无法满足密闭的要求,使用蚊帐对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进行防护,防止被虫
媒叮咬。
7.4 人员转运
7.4.1 如果进境人员被怀疑为黄热病等经虫媒传播的检疫传染病疑似染疫人或被判定为检疫传染病
染疫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现场防控措施,并及时通知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
制部门。接到通知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将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接送至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场所实施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有关医疗机构和场所应当
及时接收。
7.4.2 如果进境人员被怀疑为其他经虫媒传播的监测传染病的疑似病例,海关应当发给就诊方便
卡,提醒疑似病例就医时出示就诊方便卡,并及时通知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
部门。
7.4.3 如果出境人员被怀疑为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的疑似染疫人或疑似病例,宜劝阻出境。
7.5 卫生处理
7.5.1 杀虫
对于发现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交通运输工具,必要时转移至规定的隔离区域进行隔离。交通运
输工具运营者可负责或委托进行杀虫作业。
对于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及交通运输工具停留场所周边半径400m 范围,口岸运营者负责或委
托实施彻底的杀虫作业,并进行卫生处理效果评估。
7.5.2 消毒
对于发现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疑似染疫人/疑似病例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口岸现场,如果存在除虫媒传
播途径以外风险,其运营者负责对污染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7.6 应急处置
进行应急处置时,应急组织与保障、预案与演练等通用要求和对于经虫媒传播传染病引发的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应符合 GB42301 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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